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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工程建设质量,更好地发挥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作用,确保安全、优质、高效施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规范独立履行监理职责。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要服从基建处的工作安排与管理。

第三条  监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时所报人员全部到位并挂牌上岗,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施工合同规定及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对施工项目进行全面管理。

第四条  监理人员要严格做好进度控制:

监理要做好进度控制,根据批准的总进度计划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及时调整施工人员、施工方案、机械配置以满足工程要求。监理人员要及时把日进度、周进度、月进度同总进度计划对比,发现工期滞后,要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工程项目如期完成。

第五条  监理人员要严格做好质量控制:

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资质严格审查,及时检查到岗情况,发现确因工作不力需要更换人员的情况要限期调整。

对现场使用的材料、设备要严格把关、及时进行材料进场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场,及时监督施工单位对验收过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认真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履行监理职责,做好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重点部位的验收工作,及时对施工单位通知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现场管理要严格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程序办事,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管理措施都要提前审查。

第六条  监理人员要严格做好工程造价控制:

监理部至少要有一名造价管理人员常驻现场,严格执行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所报工程进度款、变更洽商、索赔等文件要严格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核意见,需要时监理单位应派造价工程师配合工作,做好监理内部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监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合同、信息管理:

监理人员要对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资质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资料管理要分类、细化、及时、真实、完整,确保资料的及时性和完整性。所有现场指令都要以文字确认,确保监理工作有记录、有依据。

第八条  监理人员要加强同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学校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事前管理和控制。

第九条  监理人员要建立现场安全控制程序,要求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求质量、促进度。监理人员要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条例组织施工,对施工人员做好岗前培训,合格后颁发上岗工作卡。施工安全员必须24小时轮换值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按文明工地的标准运行。

第十条  监理人员若因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不按规范严格施工管理,违反监理工作程序,对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按国家及北京市相关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严禁监理人员以任何形式索要及接受施工单位的礼品或其他消费,一经发现学校将更换监理人员并由监理公司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十二条  监理人员到岗管理: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全心投入本工程,每周到施工现场不得少于3天。总监代表每周到施工现场不少于5天。

项目监理部所有人员必须自觉服从发包人代表管理,项目部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

监理人员确有合理事由不能按要求到岗的,要履行请假手续,经基建处项目发包人代表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岗。

基建处项目发包人代表对监理人员到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未到岗,且情节严重者(每月三次以上),学校有权要求更换人员并追究监理单位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监理部人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进行人员调整的,需先将预调整人员的资料报基建处,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十四条  关于监理会:

监理会每周定期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召开临时监理会。监理会的召开日期由第一次工地会议讨论决定。

监理会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召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学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参加监理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会。

参会各方要认真执行监理会的决定,按监理会的要求完成工作。

监理单位要制定并严格执行监理会的会议制度,确保各方人员及时参加监理会,及时整理监理会会议纪要,严格执行监理会决议。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北京中医药大学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办法》(京中字〔2018〕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