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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基建处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更好地为学校基本建设服务,特制定各类会议制度。

第二条 会议是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相关决定、部署工作任务、通报工作进展、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途径及重要议事手段。

第三条 会议形式主要有全体人员会议、处务会、工程例会、工程建设专题会、现场会议等。

第四条 各类会议由会议召集部门做好会务工作和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存档。

第二章 全体人员会议

第五条 全体人员会议由基建处负责人主持召开,非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第六条 全体人员会议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七条 全体人员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通报、布置、安排学校基本建设各项工作和有关事项,检查和评估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各项工作进展。

第八条 全体人员会议由计划资料科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纪要。

第三章 处务会

第九条 处务会由基建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

第十条 处领导成员参加,非特殊情况不得缺席。有关科室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加。

第十一条 处务会主要通报、布置、安排学校基本建设各项工作和有关事项,根据基建处“三重一大”制度要求研究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 计划资料科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第四章 工程例会

第十三条 工程例会由基建处负责人主持召开,计划资料科、规划科、工程科、预算科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 工程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五条 工程例会主要总结、通报、布置近期工程进展情况及相关事宜,并对下一周的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安排,落实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工程例会由工程科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纪要,并报送分管校领导。

第五章 工程建设专题会

第十七条 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设立工程建设专题会议。。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专题会由分管校领导负责召集主持,与会议讨论议题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他人员根据工程建设需要适时参加。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专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分管校领导同意随时召开。

第二十条 工程建设专题会的主要职责:

1.建设相关职能部门通报交流情况,为共同做好校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创造条件。

2.研究校区建设项目管理的阶段性工作原则和重点工作,研究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操作规程,提出恰当建议,供学校决策时参考。

3.对学校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经费等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 工程建设专题会的日常事务由基建处承担,根据分管校领导指示,负责联系各相关职能部门并组织工程建设专题会,负责准备会议材料和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

第二十二条 工程建设专题会纪要经分管校领导审阅后签发,作为管理部门决策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 与会人员对工程建设专题会所涉及需要保密的事项和文件负有责任。

第六章 现场会议

第二十四条 现场会议由分管校领导主持召开,参加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具体通知。

第二十五条 现场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六条 现场会议主要对学校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经费等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需要提交校区建设领导小组会和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决策的问题提出建议方案;促、检查相关单位对学校决策事项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七条 现场会议由基建处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纪要,并报送分管校领导,分送参会各单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中各类会议所决定的事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二十九条 规定由基建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