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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校区工程建设指挥部)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建处(校区工程建设指挥部)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工作情况和校区建设进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宣传工作是指以基建处(校区工程建设指挥部)名义,通过校内网等学校宣传渠道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

第三条  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全面、准确、及时”的宣传原则,紧密围绕校区建设工作,向全校师生员工大力宣传校区建设进展和工作动态,为校区建设大局服务,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  宣传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上级部门领导视察、检查校区建设情况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2.学校领导对校区建设工作做出重要指示的宣传报道。

3.为推进校区建设召开重要会议、采取重大举措的宣传报道。

4.校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宣传报道。

5.其他需要进行宣传报道的工作。

第五条  宣传工作主要面向校内师生员工,宣传媒介主要有校园网、宣传栏、宣传橱窗等。

第六条  宣传工作要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发布”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完善责任制。

第七条  宣传工作由基建处负责人统一领导,工程及资料管理科具体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第八条  宣传工作要与学校发展和校区建设保持一致,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九条  基建处指定专门的宣传员,负责宣传工作。各科室及时负责向宣传员报送本部门的新闻信息。

第十条  所有的新闻宣传材料,必须经基建处负责人审核后才能在校内相应的宣传媒介上发布。

第十一条  发生新闻事件后尽快撰写宣传稿件,经审核后发布在相应的宣传媒介上,以保证新闻宣传的时效性。无特殊原因,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举办或参加重大活动,应有专人负责摄影、录像,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整理相关影像资料,并提交宣传员。有校领导参加的会议或活动,应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安排专职人员进行摄影、录像,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收集相关影像资料。

第十三条  宣传员应积极收集相关文字材料、图片、视频等宣传资料,建立宣传资料库。

第十四条  校区发生重大新闻事件,需面向社会宣传时,基建处(校区工程建设指挥部)应积极配合学校宣传部门,按照学校有关对外宣传工作的要求,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校区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